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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 :

計畫主要目的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大專校院優化校園創業環境,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

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並培養具創業家精神之人才。

申請日期 :

108年度U-start計畫執行期程 :

◆ 第一階段-108年8月15日至109年2月14日。(一階段獲補助團隊)

◆ 第二階段-109年2月15日至110年2月14日(二階段獲獎金績優團隊)

109 年度U-start計畫執行期程: 

◆ 第一階段-109年4月15日至109年10月14日。(受理至109年2月15日止)

◆ 第二階段-109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受理至109年8月止) 

申請資格 :

第1階段申請對象:

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創業團隊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成員為近5學年度(應屆及前4學年度,即103至107學年度)

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在職專班學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18-35歲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及青年。

 

第1階段申請限制:

◆ 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在職專班學生) 。

◆ 申請計畫之團隊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團隊成員不得為公司行號負責人。

◆ 團隊成員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

第2階段申請對象:

獲得當年度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第 1 階段補助,並已完成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司行號作業之創業團隊,且其負責人應為團隊代表人。

申請方式 :

第 1 階段申請作業

一、申請類別:「製造技術類」、「文創教育類」、「創新服務類」及「社會企業類」。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提案申請:於 109 年 2 月 15 日前,由學校育成單位及創業團 隊至 U-start 管考系統進行線上提案,並上傳學校提案申請公文

       (受文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每校所提申請 計畫以 15 案為限,逾期或申請對象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料補件: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完成資格審查後,針對符合 申請對象資格者,若有須資料補件事項,申請學校應於獲專案

      辦公室通知後 3 日內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同自動放棄。

第2階段申請作業

一、申請方式:

紙本提案申請,創業團隊應於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 透過學校育成單位協助,檢附公文併同申請文件寄(送)達至 U-start 專案辦公室(地址:10042 臺北市延平南路 127 號 B1「U-start 專案辦 公室」收),逾期或申請對象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另申請時所提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資金額度 :

1.第1階段通過者,可獲補助50萬元之創業基本開辦費(其中15萬元為學校育成費用),獲補助團隊必須接受為期6個月創業育成輔導及培育。
2.第2階段獲選績優團隊可獲得 25萬至100萬元之創業獎助,並再接受學校或民間育成單位輔導1年。

審查方式 :

第 1 階段評選

一、評選方式:由本署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依學校及團隊所提申 請文件於線上進行書面評選,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及創業團隊列席報 告,評選結果由本署於 109 年 4 月 14 日前公告為原則。

 

二、第 1 階段評選內容

(一)評分項目

      A 創業團隊計畫執行力與開發技術經驗 15%

      B 學校育成輔導能力 20%

      C 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15%

      D 營運模式之產業與市場趨勢分析 40%

      E 財務規劃10% 

(二)加分項目:若具新南向創業意涵或地方創生意涵,並經評審認定者,額外各再加 1 至 3 分

(三)其他評分參考項目: 

      (1) 創業團隊為教育部高教司「大專校院創新創業扎根計畫」衍生之團隊。

      (2) 創業團隊曾獲如:戰國策、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等創業競賽獎項。

      (3) 其他曾修習相關創新創業課程、活動等紀錄。

(四)社會企業類之設置旨在鼓勵創業團隊將社會或環境問題的解決與 創業行動結合,故社會企業類別提案需以促進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 展

      指標(至少一項)之達成作為提案基礎,並於提案中簡述社會企業 商業營運永續模式及提案之社會或環境效益與價值。

(五)入選名額:以各類別申請案所占比例分配為原則,惟本署得視報名 及評選情形,調整各類別入選名額。

 

 

​第2階段評選

一、初選:

U-start 專案辦公室依團隊所提申請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續由 本署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小組進行書面評選,各類別至多取 8 隊進入複選為原則,於 109 年 1 月 31 日前通知申請學校複選入圍名 單。

 

二、複選:由評選小組就團隊現場簡報及詢答進行評選,簡報人應為團 隊成員。未出席者,視同棄權。

 

三、評選項目:

A 市場可行性  1. 產品或服務之市場性或獲利能力。 2. 營運模式及行銷策略之完整性、可行性。 40%

B 創新性 技術、產品、服務、營運模式等創新性。 30%

C 發展性 創業團隊陣容、成員技術及核心能力、 執行力及未來發展。 30%

網站 :

計畫內容若有變動,請以U-STAR計畫網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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