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目的 :
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產業特色推動產業創新研發,經濟部自96年度起配合框列經費,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
申請日期 :
依照各縣市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之公布時間為主。
申請資格 :
跟中央型SBIR一樣,適用於中小企業,不適合的申請條件也相同。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 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 未滿 100 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 50%以上(含)者。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資金額度 :
由各縣市政府訂定收件時程以及該期收件主題,競爭者為設籍於該縣市政府的企業,計畫時程在12個月內,補助金額:100萬以內。
網站 :
基隆市:
新北市:
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Custom/sbir
桃園市:
https://invest.tycg.gov.tw/home.jsp?id=58&parentpath=0,53
新竹市:
宜蘭縣:
https://sites.google.com/view/yilansbir
台中市:
https://www.taichung-sbir.org.tw/
南投縣:
彰化縣:
https://greenenergy.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data_id=19187
嘉義市:
https://www.ciic.org.tw/cht/resource.php
高雄市:
https://96kuas.kcg.gov.tw/sbir/
https://www.tainan-sbir.org.tw/index.aspx
台東縣:
屏東縣:
計畫內容若有變動,請以各縣市地方型SBIR計畫網頁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