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計畫目的 :
鼓勵國內新創企業創業創新構想,強化團隊具體價值創造,帶動企業整體營收以及活化 產業加值活動,協助國內新創企業追求成功商業化、事業化。
申請日期 :
本計畫採全面線上申請,報名系統連結(http://stage1.sbir.org.tw),
開放申請期間自 109 年 4 月 1 日(三)09:00 至 109 年 4 月 15 日(三)17:30 止,逾期報名或紙本寄 送報名資料者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
(一)申請公司為成立五年內之新創企業,即成立日期為民國 104 年 3 月 1 日至 109 年 2 月 29 日間。
(二)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 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 未滿 100 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三)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若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後,將以退件處理:
1.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獎勵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申請公司為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 50%以上(含)者。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獎勵並解除契約。
申請方式 :
(一)本計畫採全面線上申請,報名系統連結(http://stage1.sbir.org.tw),
開放申請期 間自 109 年 4 月 1 日(三)09:00 至 109 年 4 月 15 日(三)17:30 止,逾期報名或紙本寄 送報名資料者不予受理。
(二)請逕自確認申請文件及所上傳簡報檔案,確認無誤後點選「正式送件」並取得送件編 號,為避免網路繁忙造成申請作業未完成,
請提早作業並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申請,倘若因網路繁忙或系統操作錯誤等因素以致造成申請作業未完成,請自行負責。
資金額度 :
(一) 獎勵件數以 50 案為上限,每案獎勵金 60 萬元。
(二) 將計畫經費分為 2 期,第 1 期獎勵金(50%獎助款)於簽約時撥付;第 2 期獎勵金(50% 獎助款)於繳交營運規劃書(BP),
經委員審查通過後撥付。
(三) 簽約廠商須提供以企業為戶名之專戶存儲以供獎勵金撥付。
審查方式 :
(一) 完成線上報名並符合申請資格之新創企業。
(二) 委員依照提案內容進行書面初審,並擇優遴選案件進入簡報複審。
(三) 進入複審之企業,將依報名順序排定審查日期發送會議通知,應由公司登記表內代 表公司負責人或委任公司內全職人員代理
出席進行8分鐘簡報說明,審查委員依計 畫資料與簡報內容進行現場Q&A。
(四) 複審結果:由計畫專案辦公室彙整複審結果送指導委員會議確認後,提送中小企業處 核定,俟核定後函知獲獎廠商審查結果,
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網站 :
計畫內容若有變動,請以SBIR計畫網頁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