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目的 :
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研發,推動中小企業投入資源提升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發計畫,帶動中小企業研發人才的培育、研發能力的累積,提高企業技術水準、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加速傳統產業之轉型與升級。
申請日期 :
隨到隨審;
並採線上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 : https://sbironline.sbir.org.tw/Online/UserOn.aspx
申請資格 :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 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 未滿 100 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 50%以上(含)者。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三)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四)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 機構共同申請。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
,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 項研發 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五)如先執行 Phase 1 後再申請 Phase 2,須待 Phase 1 結案且經 Phase 1 委員同意後, 始得申請 Phase 2。
申請方式 :
(一)採線上申請作業,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再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
線上申請網址:https://sbironline.sbir.org.tw/Online/UserOn.aspx
(二)應備文件資料如下,並請用印公司及負責人章後電子檔上傳:
1. 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新創未滿 1 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 報書」替代)。
2. 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若公司人數為 5 人(不含)以下,可檢附 如就業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如已退休人員), 須檢附如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3. 財政部國稅局出具之最近 1 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
4. 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最近 1 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
5.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參與本計畫之○1 公司負責人、○2 計畫主持人、○3 計畫聯絡人、○4 會計、○5 研究開發人員、○6 顧問均須親簽檢附)。 (附件 E)
6. 若為研發聯盟應提出「SBIR 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範本如附件 H,如申請 研究開發或細部計畫者需加附件 I)。
7. 其他:
(1)申請者自我檢查表(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未進駐者免繳)。
(3)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 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4)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以人類為對象之研究,凡涉及人體資料與人體檢體之採集 與使用,應尊重受試者尊嚴並保障受試者之權益,並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 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 證明文件)。
(5)若具備以下列入審查加分資格條件,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A. 曾獲經濟部創新研發相關獎項(如:小巨人獎、磐石獎、新創事業獎、 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等)、經濟部核定之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 導對象之公司。
B. 屬傳統產業、成立未滿 5 年、女性創業、青年創業、進駐育成中心等。
C. 公司員工近兩年加薪幅度達 3%至 5%。
D. 曾參與進行勞動部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
E. 已登記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社會創新組織。
(三)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sbir.org.tw 網址下載相關電子檔案使用。
資金額度 :
(一)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 1):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限);
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計畫期程以9個月為限)。
(二)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案(Phase 2):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5,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三)加值應用(Phase 2+):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四)補助款上限為計畫總經費50%。
審查方式 :
1.符合申請資格之廠商,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並上傳應備文件資料電子檔,各項經費編列應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2.專案辦公室初步檢查申請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請依通知 於 1 週內補齊或修正,逾期則退件。
3.備齊應備資料且經專案辦公室確認無誤後,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另以專函通知正式收件日。
4.廠商準備計畫簡報資料,並視需要準備補充資料,出席計畫審查會議進行簡報。
註:計畫審查會議結束後,恕不受 理任何補充資料。 將計畫審查會議建議結論送交指導會議確認。
5.依據指導會議確認審決議進行 計畫重審。 確認後之結果送交經濟部中小 企業處核定。
6.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定後,正 式函知廠商審查結果。
7.核定通過之廠商請依「肆、計畫簽約與執行」辦理計畫簽約作業。
網站 :
計畫內容若有變動,請以SBIR計畫網頁公告為主。